珠城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2-06
证券代码:301280 证券简称:珠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于 2024 年 2 月 6 日(星期二)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2
月 1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所有董事通过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张建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 《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投资者利益,
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
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状况等情形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
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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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
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3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56.43 元/股(含)。回购价格不超
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
将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确定。公司回购股份的价
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
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4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
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
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
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法定程序并及时履行披露
义务;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 5,000 万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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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
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3.16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54%;按
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8.61 万股,约占
公司总股本的 0.91%。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
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5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6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
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
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如果触及以下
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提前达到最高限额(差额金额不
足以回购 1 手公司股份),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依法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
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经公司管理层同
意,回购方案可视为实施完毕,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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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
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7 《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
股份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
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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