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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城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6-29  

证券代码:301280           证券简称:珠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0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星期四)在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五路 201 号 1 号楼
4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
提前通知时限,各位监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公司己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
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其中:监事陈琴超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志军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召开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商业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增加使用商业汇票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增加
使用商业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增加使用商业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连接器生产基地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项目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需要,项目实施完成并
正式投产后,公司产能将得到进一步扩充,为公司产品的产能储备和稳定供应提
供了保障,将有利于公司综合竞争力的提升。根据相关规定,本事项不属于关联
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连接
器生产基地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
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可以提高
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公司决策的相
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关审
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四)审议了《关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制订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程
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推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充分征询了员
工意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中,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
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
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持有全部在存续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
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5、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
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
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监事张丰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参与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五)审议了《关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
于确保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切实有效地保障各持有人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监事张丰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参与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三、备查文件

    1、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