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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城科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4-06-2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
                                   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有关规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
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城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珠城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珠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10号)同意
注册,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6,283,4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7.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1,097,501,16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80,292,970.10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l,017,208,189.9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1日划至公司指定
账户。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2]726号”《验
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
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
                                                募集资金投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入金额              情况
精密电子连接器智能化技改项目      40,427.50       40,427.50                  6,771.82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9,106.30        9,106.30                  3,846.98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16,000.00                 16,041.38
总计                              65,533.80       65,533.80                 26,660.18

    注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720.8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
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36,187.02万元。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已使
用超募资金中的10,85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05)。

    注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资金16,000万元已经按规定使用完
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一)现金管理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
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将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拟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
证、大额存单等,公司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
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将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拟购买安全性高、中
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国债逆回购、证券公
司保本型收益凭证、大额存单等。公司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
长不超过36个月。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
民币7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最高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
使用。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期限内
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最高
投资额度。

    (四)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
用。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
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
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
展。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
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
回报。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投资产品均需经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

                                    3
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投资相关产品,
同时相关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短期投资的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审慎选择购买投资产品。

    1、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通报公司内审人员、公司董事长,并采取相应
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跟进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的义务。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
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大额存单等,
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购买期限在36个月以内(含)安全性高、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等。
上述资金最高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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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
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
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公司决策的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珠城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珠城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俞乐                高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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