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1 证券简称:科源制药 公告编号:2024-072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源制药”)本次上市流 通的限售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数量共计 1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6,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8177%,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 起 18 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10 月 8 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及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 本数量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62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 260 号)同意,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9,350,000 股,并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77,35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58,999,17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8%;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 票数量为 18,350,82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2%。 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77,350,000 股为基 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 元(含税),不送 红股,以资本公积金中的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30,940,000 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08,29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 排的股份数量为 82,598,8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8%;其中无流通限制及 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25,691,1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2%。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1,398,8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该部分限售股已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上市流通,该批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 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解除限售的 股东数量共计 9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35,46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2.7473%,该批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 部分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08,29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5,73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2.2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2,552,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7.7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济南安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本企业作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就所持公 司股份锁定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公司/本企业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公司股份 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公司/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在应付 本公司/本企业现金分红时,扣留与本公司/本企业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 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违规减持所得的,公司可以变卖本公司 /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并以出售所得补足差额。 (3)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关 于股份锁定另有规定的,则本公司/本企业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减持条件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本公司/本 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在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可 依法做出减持公司股份的决定。 (2)减持方式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 式等。 (3)减持数量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股份总量不超 过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本公司/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一;本人/本公司/本企业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 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4)减持价格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 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 发行价。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相应调整)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 (5)减持期限 若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进行减持,将配合公 司在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前提前至少 15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若本人/本公司 /本企业拟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减持,将配合公司在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前提前至 少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 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按该等减持计划减持股份的期限为该等 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6)约束措施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 6 个月内不得减持。若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则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 司有权在应付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现金分红时扣留与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应上交公 司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减持所得的,公司 可以变卖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所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并以出售所得补足差额。如 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本公司/ 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7)其他事项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其他规定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 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拟减持股份 时出现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 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遵守该规定,不得 进行相关减持。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发前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目 前,持有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发前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 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在承诺期内,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上述承 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 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0 月 8 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6,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8177%。本次实际可 上市流通数量为 2,9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696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总数(股) 数量(股) 通数量(股) 济南安富创业投 1 资合伙企业(有限 6,300,000 6,300,000 2,920,000 注 合伙)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济南安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股份中的 3,38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除上述情况外,本次解除限售的其他股 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5、公司原董事长伦立军先生、原董事张忠山先生、原高级管理人员孙雪莲女士、 冯利女士、王吉兰女士、高级管理人员李春桦先生通过济南安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根据其在公司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鉴于公司上市 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其所持股票的锁定期自动 延长 6 个月,即 2024 年 10 月 4 日起方可转让。同时,上述人员承诺:“锁定期满后,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及 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 公司原监事申英明先生、监事李照文先生通过济南安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并承诺:“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本人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任期届满 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 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 股 )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45,738,000 42.24 -6,300,000 39,438,000 36.42 股份 其中:首发后限售 0 0.00 0 0 0.00 股 首发前限售股 45,738,000 42.24 -6,300,000 39,438,000 36.42 二、无限售条件 62,552,000 57.76 6,300,000 68,852,000 63.58 股份 三、总股本 108,290,000 100.00 0 108,290,000 100.00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2024 年 9 月 18 日作为股权 登记日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 五入所致。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且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