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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禄电子: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03-26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0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向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经济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授信。公司全
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禄”)与工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
合同》,为公司上述授信业务项下公司应承担的债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最
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属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已履行了其内部
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全资子公司为母
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07929985760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住所: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安丰工业园盈富工业区M1-04,05A号地
    5、法定代表人:李继林
    6、注册资本:15,113.9968万元
    7、成立日期:2006年10月19日
    8、经营范围:新型电子元器件(混合集成电路及精细印刷电路板;电子配件)的
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国内外销售;零售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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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合并报表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3 年 9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587,720,742.75              2,446,938,702.36
负债总额                                 940,522,848.65                758,269,790.7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647,197,894.10              1,688,668,911.64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950,330,353.93              1,496,492,771.10
利润总额                                  29,308,494.08                154,580,735.8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719,500.24             141,081,264.92

    10、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及仲裁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与工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经济开发区支行
    2、债务人(被保证人):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范围:自2024年3月22日至2027年3月21日期间,在人民币12,000万元的最高
本金余额内,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
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
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
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
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
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
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
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5、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
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宜布借款
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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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
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
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审批的 担保额度总金额(含本次担保 )为
111,099.80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净资产的65.79%;实际签署担保合同或出具担保函对
应的担保总金额(含本次担保)为85,599.80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净资产的50.69%,全
部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发生的担保,其中: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金额为35,300.00
万元;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总金额为50,299.80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湖北金禄与工商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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