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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禄电子: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03-30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
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工作,列席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了解和掌
握公司的经营决策,对公司财务、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决策程序及公
司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有
效促进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
事会 2023 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召开监事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9 次会议,全体监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
《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对涉及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募集资金使用
和管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募投项目调整等事项的 23 个议案进行讨论决策,
切实行使和履行了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所有会议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二)列席或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公司董事会以现场及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的 9 次会议,并按时出席了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 2 次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
的经营决策,听取公司各项重要议案和决议,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
职能。

   (三)监事履职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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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地行使监事的各
项权利和职责;积极出席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及列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监
事会会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对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
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 年度,根据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组织开展了
监事的年度绩效与履职评价工作,具体评价结果及薪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状态   年度绩效与履职评价结果   税前薪酬(万元)
 1      黄权威   监事会主席     现任             称职                   21.25
 2      刘仁和       监事       现任             称职                   23.60
 3      黄伟兰       监事       现任             称职                   22.44
注: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主席黄权威先生、监事刘仁和先生、黄伟兰女士均同时在公司
担任其他职务,上述为其领取监事薪酬及其他职务薪酬的合计数。

二、监事会对 2023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规范有效运作,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成员能够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勤勉尽责,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
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所有重大决策科学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能够依照《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的
决议及授权规范运作,公司治理结构较为健全。

     (二)公司财务管理情况
       公司财务制度较为健全、内控制度较为完善,财务运作较为规范,财务状况
良好。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财
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及管理
层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有关决议。

     (四)检查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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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等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3、报告期内,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及向商
业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

   (五)监事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科学决策,努力提升公司的治
理水平;独立董事持续具备应有的独立性,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
履行职责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对公司经营活动实施有效管控。
    2023 年度,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办法》
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织下参与了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与履职评价工作。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 7 名成员的年度
绩效(治理绩效)与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对 4 名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治
理绩效与经营绩效)与履职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另外 5 名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
绩效(治理绩效与经营绩效)与履职评价结果为称职。

   (六)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检查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审批程序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和私下披露、透露或泄露未公开
重大信息以及有意选择披露时点、强化或淡化信息披露效果的情形。

   (七)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检查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要求,规
范内幕信息传递流程,严格限定接触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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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
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八)对现金分红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的 2022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现金分红的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在股东大会作出决
议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了权益分派,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2024 年,监事会将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能,加强自身
建设,积累有效监督的经验,加强对公司重大决策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监
督,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切实履行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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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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