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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禄电子: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2024-10-22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4-072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

证其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

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近日,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长江晨道(湖北)
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江晨道”)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长江晨道对公司的持股比例已降至5%以下,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来,长江晨道权益变动的情况如下:
    1、长江晨道于2023年12月8日通过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22,7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长江晨道于减 持
期 间 内 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022,700股。本次减持完成后,长江晨
道持股数由10,866,667股变为7,843,9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19%。
    2、长江晨道于2024年9月13日通过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占剔除当时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的1.99%)。2024年10月18日,长江晨道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87,069股,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7,556,898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4.9999%。
    综上所述,本次权益变动后,长江晨道的持股比例下降至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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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0,866,667       7.1898%     7,556,898        4.9999%

长江晨道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866,667       7.1898%     7,556,898        4.999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占剔除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5.0553%。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

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承诺的情形。
    4、长江晨道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1、长江晨道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
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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