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4-092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会议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1日(星期三)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12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安丰工业园盈富工业区M1-04,05A 号地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继林先生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5人,代表股份 79,36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1 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53.09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 代表股份64,11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8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0人,代表股份15,25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4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19人,代表股份364,3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19人,代表股份 36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及列席了本次 股东会会议。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27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5%; 反对7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7%;弃权14,1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7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7068%;反对7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227%; 弃权1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0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 《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79,26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8%; 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2%;弃权32,5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6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442%;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345%; 弃权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1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2 以上通过。 2.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79,26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8%; 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2%;弃权32,5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6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442%;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345%; 弃权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1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2.0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9,26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6%; 反对68,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6%;弃权34,0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6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089%;反对6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581%; 弃权3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30%。 2.04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9,25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1%; 反对7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0%;弃权34,8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5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502%;反对7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972%; 弃权3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26%。 2.05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9,25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6%; 反对8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0%;弃权27,3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5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620%;反对8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442%; 3 弃权2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38%。 2.06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表决结果:同意79,25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8%; 反对7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5%;弃权29,9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5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5463%;反对7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462%; 弃权2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75%。 2.07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表决结果:同意79,26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2%; 反对7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8%;弃权26,2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6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7266%;反对7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815%; 弃权2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19%。 2.08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9,26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0%; 反对7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1%;弃权27,7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6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913%;反对7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051%; 弃权2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36%。 2.09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9,25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9%; 反对7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4%;弃权29,9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5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149%;反对7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776%; 弃权2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75%。 2.10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4 表决结果:同意79,25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4%; 反对7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8%;弃权28,4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8%。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5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227%;反对7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815%; 弃权2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58%。 2.1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79,26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0%; 反对7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0%;弃权26,2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6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109%;反对7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972%; 弃权2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19%。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26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2%; 反对7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1%;弃权29,9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5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874%;反对7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051%; 弃权2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7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26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7%; 反对7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6%;弃权29,9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6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972%;反对7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953%; 弃权2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75%。 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竞蓬、谢 兵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