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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星医疗: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4-05-2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
为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星医疗”、“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文件的要求,对东星医疗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
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股本变化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22 号),东星医疗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43,334 股,并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00,173,334 股,
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77,541,79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为 77.4076%;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22,631,536 股,占发行后总
股本的比例为 22.5924%。

    2023 年 6 月 15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
计 5,594 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277,754 股;2023 年 12 月 1 日,公司部分首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107 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4,096,110 股。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
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00,173,334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或
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67,997,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7.88%;有流通
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32,175,4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2.12%。
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股份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锁定期
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以及因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
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44.09 元/股,触发其股份锁定期延
长承诺的履行条件,故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 2 名股东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 18 个月,股份数量为 7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7237%。该部分
限售股的锁定期即将届满,并将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起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魏建刚、龚爱琴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中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
售的股份除外),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以下简称
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基础上,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构对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
份有其他锁定要求的,本人将自动遵守该等要求。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期间(以本人就任时确
定的任职期限为准)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以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限届满后半年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所持公司
股份的,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
      本人授权公司按照本人的上述承诺直接办理股份的锁定手续。除非经证券交
易所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豁免遵守上述相关承诺,否则,本人应将违反股份锁定
承诺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公司。”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
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公司亦未对其进行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31 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7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7237%,
其中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81,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809%。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2 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股)              通数量(股)
  1         魏建刚               540,000               540,000                135,000
  2         龚爱琴               185,000               185,000                 46,250
         合计                    725,000               725,000                181,250
    注 1:鉴于股东魏建刚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故魏建刚先生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 540,000 股,其中实际可
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35,000 股;
    注 2:鉴于股东龚爱琴女士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在其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故龚爱琴女士本次解除限售数
量为 185,000 股,其中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46,250 股;
    注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
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且不存在公司违法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上述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数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2,175,434        32.12         -181,250    31,994,184        31.94

    首发前限售股       32,167,934        32.11         -725,000    31,442,934        31.39

    高管锁定股              7,500         0.01         +543,750       551,250         0.5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7,997,900        67.88         +181,250    68,179,150        68.06

三、总股本            100,173,334       100.00                0   100,173,334       100.00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
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
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
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
通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庄 晨               黄 飞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