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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星医疗: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2月)2024-12-24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4 年 12 月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
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江苏东
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舆情工作小组),由
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舆情工作小组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小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
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
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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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
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信息监测和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对公众媒
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信息和研
判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小组。同时,根据公司舆情工作小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
反应及处置,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公告、官方网站等平台及时发布信息。
    第七条     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及各下属子公司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
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子公司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
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指定专门人员(以下称舆情专员)负责公司舆情
信息检测和管理工作,并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
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遭受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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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等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
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
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
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
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
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其他职能部门及下属子公司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
应立即向董事会办公室舆情专员报告,由舆情专员汇总整理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
会秘书;
    (二)上报公司领导及监管部门: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及时向
舆情工作小组报告,并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
实后才能确定的,董事会秘书应积极推进调查核实工作并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
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时,需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的处置措施:
    (一)一般舆情的处置措施
    由舆情工作小组组长、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情的性质和影响程
度等具体情况,采取发布澄清公告、与媒体沟通、与投资者沟通等相应的措施灵
活处置。
    (二)重大舆情的处置
    1、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或下属子公司应迅速调查、了解事件
真实情况,并向董事会秘书汇报,由董事会秘书向舆情工作小组组长报告;舆情
工作小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小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
    2、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3、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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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
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4、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5、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
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负有
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
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
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并可根据具体情形追究其他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关联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
誉、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
情形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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