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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巨丰: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14  

证券代码:301296             证券简称:新巨丰             公告编号:2024-040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14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 40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B 座 12 层

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训军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9 人,代表股份 138,993,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3.09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138,959,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3.0856%。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4,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8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票 的中 小股 东及股东 授权 委托 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7,809,05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5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7,774,95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51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4,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81%。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见证律师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

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38,962,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78%;反对 30,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38,962,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8%;反对 30,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38,962,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8%;反对 30,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38,962,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8%;反对 30,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38,962,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8%;反对 30,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778,2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6056%;反对 3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38,962,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8%;反对 30,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778,2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6056%;反对 3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38,962,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8%;反对 30,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778,2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6056%;反对 3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38,962,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8%;反对 30,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

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38,962,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8%;反对 30,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778,2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6056%;反对 3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38,962,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8%;反对 30,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778,2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6056%;反对 3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李成杨律师、李垚林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