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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宁生物: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4-12-20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6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现
行《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
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依据相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拟对《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     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实施。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方可实施。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
 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 者注销。
 者注销。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结果为准。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章程备案等相关事
宜。

       修 订 后 的 《 公司 章 程》 全 文 详 见 2024 年 12 月 1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