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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坤环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4-08-2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朗坤环境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玉亭                       联系电话:0755-82943234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畅                         联系电话:0755-8296033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 是
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8次

                                        1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无                  不适用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无                  不适用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1.首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
                                                      是                 不适用
减持意向的承诺

                                        2
2.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是              不适用
3.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是              不适用

4.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是              不适用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9.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2024 年 1 月 25 日,由于原保荐代表人李寿春先生工
                                   作变动,不再负责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招商证券决定由保荐代表人刘畅先生接替李寿春先生
                                   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
                                   止。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无
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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