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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得凯: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4-09-19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为与本公司(含子公司)建立正式
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确认以 2024 年 9 月 19 日作为授
予日,授予 80 名激励对象共 29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43 元/股。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