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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慧博云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3-25  

证券代码:301316              证券简称:慧博云通        公告编号:2024-020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余浩先生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3 月 25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3 月 25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3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3 月 25 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欧美金融城 6 幢 12 层公司会议室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1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人员: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219,773,62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4.9420%。

    其 中 : 通 过 现 场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3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公 司 股 份

22,990,27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74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96,783,350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9.1946%。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未征集到股东委托投票权。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34,196,22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1,306,77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26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2,889,45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7222%。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保荐机构代表人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申晖 控股有限 公司持 有公司 表 决 权 股 份
85,500,000股、北京慧博创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60,000,000股、

余浩先生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11,683,497股,依法回避表决。



                                                 2
    表决情况:同意62,590,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196,2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

议案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1 审议通过《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申晖 控股有限 公司持 有公司 表 决 权 股 份
85,500,000股、北京慧博创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60,000,000股、

余浩先生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11,683,497股,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2,590,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196,2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

案通过。

    2.2 审议通过《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申晖 控股有限 公司持 有公司 表 决 权 股 份
85,500,000股、北京慧博创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60,000,000股、

余浩先生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11,683,497股,依法回避表决。


                                         3
    表决情况:同意62,590,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196,2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

案通过。

    2.3 审议通过《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申晖 控股有限 公司持 有公司 表 决 权 股 份
85,500,000股、北京慧博创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60,000,000股、

余浩先生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11,683,497股,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2,590,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196,2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

案通过。

    2.4 审议通过《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申晖 控股有限 公司持 有公司 表 决 权 股 份
85,500,000股、北京慧博创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60,000,000股、

余浩先生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11,683,497股,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2,590,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4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196,2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

案通过。

    2.5 审议通过《发行数量》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申晖 控股有限 公司持 有公司 表 决 权 股 份
85,500,000股、北京慧博创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60,000,000股、

余浩先生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11,683,497股,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2,590,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196,2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

案通过。

    2.6 审议通过《限售期》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申晖 控股有限 公司持 有公司 表 决 权 股 份
85,500,000股、北京慧博创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60,000,000股、

余浩先生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11,683,497股,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2,590,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196,2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5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

案通过。

    2.7 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申晖 控股有限 公司持 有公司 表 决 权 股 份
85,500,000股、北京慧博创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60,000,000股、

余浩先生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11,683,497股,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2,590,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196,2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

案通过。

    2.8 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申晖 控股有限 公司持 有公司 表 决 权 股 份
85,500,000股、北京慧博创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60,000,000股、

余浩先生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11,683,497股,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2,590,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196,2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

案通过。

    2.9 审议通过《上市地点》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申晖 控股有限 公司持 有公司 表 决 权 股 份
85,500,000股、北京慧博创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60,000,000股、

余浩先生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11,683,497股,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2,590,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196,2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

案通过。

    2.10 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申晖 控股有限 公司持 有公司 表 决 权 股 份
85,500,000股、北京慧博创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60,000,000股、

余浩先生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11,683,497股,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2,590,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196,2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

案通过。


                                       7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申晖 控股有限 公司持 有公司 表 决 权 股 份
85,500,000股、北京慧博创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60,000,000股、

余浩先生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11,683,497股,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2,590,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196,2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

案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申晖 控股有限 公司持 有公司 表 决 权股 份
85,500,000股、北京慧博创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60,000,000股、

余浩先生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11,683,497股,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2,590,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196,2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

案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8
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申晖 控股有限 公司持 有公司 表 决 权 股 份
85,500,000股、北京慧博创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60,000,000股、

余浩先生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11,683,497股,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2,590,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196,2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

案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申晖 控股有限 公司持 有公司 表 决 权 股 份
85,500,000股、北京慧博创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60,000,000股、

余浩先生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11,683,497股,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2,590,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196,2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

案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申晖 控股有限 公司持 有公司 表 决 权 股 份


                                       9
85,500,000股、北京慧博创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60,000,000股、

余浩先生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11,683,497股,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2,590,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196,2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
案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9,773,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196,2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

案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9,773,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196,2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

案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9,773,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196,2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

案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申晖 控股有限 公司持 有公司 表 决 权 股 份
85,500,000股、北京慧博创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60,000,000股、

余浩先生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11,683,497股,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2,590,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196,2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

案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4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1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申晖 控股有限 公司持 有公司 表 决 权 股 份
85,500,000股、北京慧博创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60,000,000股、

余浩先生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11,683,497股,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2,590,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196,2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

案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

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申晖 控股有限 公司持 有公司 表 决 权 股 份
85,500,000股、北京慧博创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60,000,000股、

余浩先生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11,683,497股,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2,590,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196,2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

案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12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申晖 控股有限 公司持 有公司 表 决 权 股 份
85,500,000股、北京慧博创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60,000,000股、
余浩先生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11,683,497股、宁波和易通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28,393,900股、杭州慧通英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11,306,677股、杭州慧智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表决权股份7,373,150股、杭州慧通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5,120,300股,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0,39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39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

案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申晖 控股有限 公司持 有公司 表 决 权 股 份
85,500,000股、北京慧博创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60,000,000股、
余浩先生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11,683,497股、宁波和易通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28,393,900股、杭州慧通英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11,306,677股、杭州慧智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表决权股份7,373,150股、杭州慧通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5,120,300股,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0,39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39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

案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申晖 控股有限 公司持 有公司 表 决 权 股 份
85,500,000股、北京慧博创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60,000,000股、
余浩先生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11,683,497股、宁波和易通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28,393,900股、杭州慧通英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11,306,677股、杭州慧智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表决权股份7,373,150股、杭州慧通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5,120,300股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0,39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39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

案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9,773,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196,2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储、商丽嘉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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