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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鑫磊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2-07  

证券代码:301317           证券简称:鑫磊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的时间要求,以电话、口头等方式向全体董事
送达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独立董事戴海
平先生、余劲国先生、阳辉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钟仁志先生主持,蔡海红女士、陈巧雯女士、江丹女士、蔡健
龙先生列席。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鑫磊压缩机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
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
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综合考虑公
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发展战略,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57 元/股(含),回购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50%,即
不超过 550 万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
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允
许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
关事宜。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三、备查文件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