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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鑫磊股份: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4-02-20  

    证券代码:301317          证券简称:鑫磊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
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57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
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7 日、2024 年 2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
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的具体情况

    2024 年 2 月 20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74,5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74%;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
价为 13.8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71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1,027,550.96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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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 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 根据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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