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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鑫磊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7-05  

证券代码:301317         证券简称:鑫磊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4 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以短信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
席董事 7 人,其中,董事钟佳妤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钟仁志先生召集和主持,蔡海红女士、陈巧雯女士、江丹女士、
蔡健龙先生列席。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鑫磊压缩机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
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
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
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
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
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袁军先生、金丹君女
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鑫磊压
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了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
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袁军先生、金丹君女
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鑫磊压
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
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
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
授予协议书》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
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及可归属的
数量;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等;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继承事宜等;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
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
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
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和其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
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独立财务顾问、
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
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
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
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袁军先生、金丹君女
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 2024 年 7 月 22 日(星期一)14:30 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
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林盈池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
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
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