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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鑫磊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7-05  

证券代码:301317          证券简称:鑫磊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

知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以短信方式送达了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4 日在

公司二楼大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

的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巧雯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全体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
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鑫磊压
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
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激励计划的考核目标,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鑫磊压
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
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
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
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