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唯特偶: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追加投资微电子焊接材料产能扩建项目及变更、调整部分事项的议案的核查意见2024-03-2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追加投资微电子焊接材料产能扩建项目及变更、调整部分
                               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唯特偶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唯特偶”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人”或“保荐
机构”)对公司追加投资微电子焊接材料产能扩建项目及变更、调整部分事项进
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259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1,466 万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47.7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001.50 万元,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430.3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
[2022]1744-18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投入进度
 序                          项目承诺投    调整后投资     募集资金累计
            项目名称                                                      3)= 2)/
 号                            资金额      金额 1)       投入额 2)
                                                                              1)
       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
 1                              7,940.05     16,322.23         1,298.43       7.95%
       中心建设项目
                                                                               投入进度
 序                         项目承诺投       调整后投资     募集资金累计
            项目名称                                                           3)= 2)/
 号                           资金额         金额 1)       投入额 2)
                                                                                   1)
       微电子焊接材料产能
 2                            17,844.37        17,844.37           118.00           0.66%
       扩建项目
       微电子焊接材料生产
 3                                4,978.34      4,978.34           113.56           2.28%
       线技术改造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0.00%
            合计              40,762.76        49,144.94         11,529.99         23.46%

      三、本次拟以自有资金追加投资“微电子焊接材料产能扩建项目”情况
      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变化、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产业区域布局等因素,公司对
“微电子焊接材料产能扩建项目”进行了审慎论证。公司原计划投资 17,844.37
万元进行(“微电子焊接材料产能扩建项目”建设,现拟在原项目基础上通过公司
自有资金追加投资 15,893.37 万元,共投资 33,737.74 万元,拟获取新地块、新建
厂房用于项目实施,并进一步增加拟扩产产品品类,以扩大生产规模来满足日益
增长的市场需求,进一步提高业务承接能力。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追加投资后投
             项目名称                  原投资金额          追加投资金额
                                                                                 资总额
     微电子焊接材料产能扩建项目              17,844.37         15,893.37         33,737.74

      四、本次拟对(“微电子焊接材料产能扩建项目”部分事项进行变更及调整情
况
        一)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具体情况
      为进一步布局在长三角区域的研产销一体化配套,提高运营效率,同时结合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投资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更好地推进公司战略规划。经公司综合考虑,拟新设全资子公司江苏唯特
偶新材料有限公司( 暂定名)作为追加投资后的“微电子焊接材料产能扩建项目”
的实施主体,并拟以新设子公司为实施主体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位于江苏省南
通市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权约 74.7 亩,作为追加投资后的“微电子
焊接材料产能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相应地,“微电子焊接材料产能扩建项目”
原计划利用公司现有厂房的方式实施,现拟通过新增用地、新建厂房的方式实施。
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         江苏唯特偶新材料有限公
                       实施主体
                                       有限公司                       司 暂定名)
 微电子焊接材料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
                                                                      江苏省南通市如东沿海经
 产能扩建项目          实施地点        乐社区水田一路 18 号唯
                                                                      济开发区
                                       特偶工业园公司现有厂房
                       实施方式        利用公司现有厂房建设           新增用地、新设厂房

        二)拟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由于公司拟对(“微电子焊接材料产能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
施方式进行变更,采取购置土地以及新建厂房的方式建设,结合公司拟以自有资
金对该募投项目 追加投资 15,893.37 万元 , 追加投资后的投资金额将达到
33,737.74 万元,因此公司拟同步调整该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新增土地购
置款,同时根据建设规划以及市场情况对建筑工程、机器设备等投入金额进行调
整,以更好地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                                调整后
 序
           项目                         拟使用募集                    拟使用募集     拟使用自有
 号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1       土地费用                  -              -        1,493.92      1,493.92               0.00
 2       建筑工程           823.37          823.37         6,875.02      6,875.02               0.00
 3       机器设备        15,021.00        15,021.00      20,571.00       9,475.43      11,095.57
 4     铺底流动资金       2,000.00         2,000.00        4,797.80          0.00        4,797.80
        项目总投资       17,844.37        17,844.37      33,737.74      17,844.37      15,893.37

        三)拟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
      因(“微电子焊接材料产能扩建项目”实施方式由利用现有房产建设变更为新
购土地及新建厂房建设,且目前该项目建设所在地块尚待办理协议转让,结合目
前公司募投项目变更后的规划投资进度,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
                     项目名称
 号                                               用状态日期                 用状态日期
  1      微电子焊接材料产能扩建项目                   2024 年 6 月               2027 年 6 月

      五、本次拟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部分事项变更、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部分事项变更、调整系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
与未来战略规划,并经审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
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求,有利于募投项目实施目标的达成,更好地服务公司
未来战略发展布局,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对募投项目部分变更、调整未实
质改变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项目基本实施内容和经济效益,项目实施的
可行性亦未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部分事项变更、调整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追加投资微电子焊接材料产能扩建项目及变更、调整部分事项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追加投资微电子焊接材料产能扩建项目及变更、调整部分事
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追加投资微电子焊接材料产能扩建项目及变更、调整部分事项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追加投资微电子焊接材料产能扩建项目及变更、调整部分事项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追加投资微电子焊接材料产能扩建项目及变更、调整部分事项已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
次追加投资微电子焊接材料产能扩建项目及变更、调整部分事项,不改变原项目
的整体投资方向,未与原先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本保荐机构对唯特偶追加投资微电子焊接材料产能扩建项目及变更、调整部
分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追加投资微电子焊接材料产能扩建项目及变更、调整部分事项的核查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谢丰峰                                幸思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