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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唯特偶: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查表2024-03-21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唯特偶    股票代码:301319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
                                                                  是否存在该
                                                                  事项(是/
 序号                             事项                                       备注
                                                                  否/不适用
                                                                      )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
   1                                                                   否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2                                                                   否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3                                                                   否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否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
   6                                                                   否
        务资助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否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
   7                                                                   是
        外籍员工,如是,是否说明前述人员成为激励对象
        的必要性、合理性
   8    是否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否
        是否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9                                                                   否
        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10                                                                   否
        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11                                                                   否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是否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12                                                                   否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13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否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
15   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否
     20%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
16                                                  否
     额的1%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
17                                                  是
     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
18                                                  是
     及外籍员工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
     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超
19                                                  是
     过 10年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
20                                                  是
     拟定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1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
     在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
                                                    是
     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会否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
                                                    是
     据和范围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
     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
     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     是
     计划权益总额的百分比;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
     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20%及其计算方法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应当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
     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
     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可
                                                    是
     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
     量的百分比;以及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
     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者授权
                                               是
日的确定方式、可行权日、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及其确定方法。未采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方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
                                               是
,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独立董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该定价是否损害上市公司、中
小股东利益,发表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
次授出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权益
的条件;拟分期行使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
次行使权益的条件;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
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
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     是
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
的绩效考核指标的,应当充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
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
划的,后期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
励计划, 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
;当中,应当明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     是
以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
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     是
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者股
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
                                               是
取值及其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
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
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     是
施股权激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
                                               是
纷或者争端解决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承诺;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者
                                                      是
     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
     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
     时点、回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
     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2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
23                                                    是
     情况,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
24                                                  不适用
     取的对照公司是否不少于3家
25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归属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限制性股票(一类)授权登记日与首次解除解限
26                                                  不适用
     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1年
27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未少于12个月               不适用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
28                                                  不适用
     制性股票总额的50%
     限制性股票(二类) 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之间
29                                                  不适用
     的间隔是否少于1年
30   每个归属期的时限是否未少于12个月               不适用
     各期归属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31                                                  不适用
     票总额的50%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
32                                                    否
     否少于1年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
33                                                    是
     权期的届满日
34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12个月             是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
35                                                    是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
      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
36   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       是
     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37                                                      是
      并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
                                                         是
      行股权激励的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
                                                         是
      》的规定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
                                                         是
      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管理办法
                                                         是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
                                                         是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否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         否
      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联
      关系的董事是否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         是
      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
 38   告所发表的专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         是
      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
 39                                                      是
      回避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
 40                                                      是
      否拟回避表决
 41   是否存在金融创新事项                             不适用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
况有误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