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特偶: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10-29
证券代码:301319 证券简称:唯特偶 公告编号:2024-073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三)召开公司 2024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3 日 9:15-15:00。
4、会议的召开方式
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授权
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
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网络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6 日(星期三)。
6、出席对象
(一)于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1 月 6 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本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7、会议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社区水田一路 18 号唯特偶工业园行政楼 8 楼会
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2.00 √
管理的议案》
3.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特别说明: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相关提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议案3.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00至2.00均为普通决议事项,
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
过;
(3)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
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8 日 9:30—11:30,
13:00—16:30(传真或信函登记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8 日 16:30,以公司接
收或签收时间为准)。
3、 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社区水田一路 18 号唯特偶工业
园董事会办公室。
4、 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须持有法人股东的深圳证券账户
卡复印件(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
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
(盖公章)、法人股东出具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的
深圳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应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账户卡;自然人股东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
托书、委托人深圳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信用账户股东除应按照上述(1)、(2)提供文件外,还应
持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授权委托书中应写明参会人所持股份数量。
(4)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
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登记
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8 日 16:30,以公司接收或签收时间为准),并请通
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
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
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社区水田一路 18 号唯特偶工业园
联系人:桑泽林
电话:0755-61863003
传真:0755-61863003
邮编:518116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
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3、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路投票方式
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9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
序如下:
1、投票代码:351319 投票简称:唯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3 日(现场会议召开
当日)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
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
(星期三)召开的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相关
文件。委托人对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逐项表决意见如下:
同 反 弃
备注
意 对 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
2.00 √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非累积投票提案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上面
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
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
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
(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备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 3: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名称(全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证券账户开户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股权登记日收市持股数量
是否委托他人参加会议
受托人姓名(如适用)
受托人身份证号(如适用)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
备注:
注:
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
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登记时间内用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的(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电子邮件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3、请用正楷填写此表(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