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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通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3-11  

证券代码:301322             证券简称: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志江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3 月 11 日(星期一)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3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3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3 月 1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洪梅镇河西工业区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层 VIP 会议室。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及列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35,150,27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3.50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34,957,299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3.32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192,97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8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194,775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18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8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192,97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840%。
   3.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中伦(广州)
律师事务所两名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董事兼副总经理宋江波出
差请假而未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
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提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94,7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20%;反对 5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88%;弃权 3,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3,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2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4799%;反对 5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8515%;弃权 3,25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3,2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68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94,7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20%;反对 5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88%;弃权 3,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3,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2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4799%;反对 5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8515%;弃权 3,25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3,2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68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94,7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20%;反对 5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88%;弃权 3,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3,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2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4799%;反对 5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8515%;弃权 3,25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3,2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68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 1.0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80,7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21%;反对 6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86%;弃权 3,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3,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2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2921%;反对 6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0393%;弃权 3,25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3,2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68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94,7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20%;反对 5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88%;弃权 3,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3,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2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4799%;反对 5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8515%;弃权 3,25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3,2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68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94,7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20%;反对 5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88%;弃权 3,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3,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2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4799%;反对 5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8515%;弃权 3,25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3,2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68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 1.07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94,7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20%;反对 5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88%;弃权 3,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3,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2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4799%;反对 5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8515%;弃权 3,25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3,2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68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64,7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66%;反对 85,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2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0775%;反对 85,5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92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992,8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23%;反对 157,3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2016%;反对 157,3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79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邵芳律师和杨小颖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