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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通科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4-03-1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通科技”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绿通科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绿
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2678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490,000 股,
并于 2023 年 3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69,933,799 股 , 其 中 有 流 通 限 制 或 限售 安 排 的 股 份 数 量 为
53,347,37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8%;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

数量为 16,586,42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2%。

     2023 年 5 月 25 日,公司实施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以公司总股本 69,933,79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9.00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62,940,419.1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转增 34,966,899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69,933,799 股变
更为 104,900,698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80,021,065 股,
占总股本的 76.28%;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24,879,633 股,占总

股本的比例为 23.72%。
    2023 年 9 月 6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
量为 1,355,367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1.29%,具体情况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解除限售的
股份数量共计 42,555,1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0.57%,该部分股份将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星期四)解除限售。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78,665,6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4.9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6,235,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共 18 户,分别包括自然人股东何志钊、黄宜艳、
赫涛、黄佩亿、廖健、王万德、唐波和机构股东广州创钰铭晨股权投资基金企业
(有限合伙)、拓弘(珠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市富腾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广州创钰铭恒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芜湖博信一号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创钰铭汇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湛
江中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新余恒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市恒
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创钰凯越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创
钰铭泰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机构股东以下分别简称“创钰铭晨”、“拓
弘投资”、“富腾投资”、“创钰铭恒”、“博信投资”、“创钰铭汇”、“中广投资”、

“恒纬投资”、“恒鼎投资”、“创钰凯越”、“创钰铭泰”。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类别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
       自然人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
       东何志钊、 所持有的该等股份。2、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
       黄宜艳、赫   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3、为保护公司
       涛、黄佩     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本人将遵
       亿、廖健、 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王万德、唐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波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
                    减持的相关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上
                                                                              截 至 本公
股份                述规则或制定新规,则按照最新法规执行。
                                                                              告 披 露之
锁定   机构股东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日,本次申
承诺   创钰铭晨、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 请 解 除 股
       拓弘投资、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 份 限 售 的
       富腾投资、
                    企业所持有的该等股份。2、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 股 东 在 限
       创钰铭恒、
                    企业持有公司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3、为 售 期 内 严
       博信投资、
                    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 格 遵 守 了
       创钰铭汇、
                    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上述承诺,
       中广投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无 后 续 追
       恒纬投资、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加承诺,不
       恒鼎投资、
                    施细则》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存 在 相 关
       创钰凯越、
                    交易所修订上述规则或制定新规,则按照最新法规执行。        承 诺 未履
       创钰铭泰
                                                                              行 影 响本
                    1、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
                                                                              次 限 售股
                    已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
                                                                              上 市 流通
                    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1)上
                                                                              的情况。
                    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持股
                    ①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
意向
       自然人股     延长期,则顺延;②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
及减
       东何志钊、 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如拟
持意
       赫涛         减持股票,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
向承
                    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2、在符合减持条件的前提下,本
诺
                    人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
                    的方式转让持有发行人股份。3、本人如拟减持公司股票,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1、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
                      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1)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机构股东
                      ①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
         创钰铭晨
                      延长期,则顺延;②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
         及其一致
                      形,本企业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
         行动人拓
                      后如拟减持股票,本企业将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弘投资、创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钰铭恒、创
                      本企业拟减持股票且符合减持条件的前提下,本企业将在遵
         钰铭汇、创
                      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钰凯越、创
                      定的前提下,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
         钰铭泰
                      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持有发行人股份。3、本企业如拟减持
                      公司股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
                      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必要的信
                      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
上述承诺,无后续追加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

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

在公司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21 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2,555,1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0.57%。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18 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
 序
                        股东名称                        份总数      限售数量     备注
 号
                                                        (股)       (股)
      广州创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创钰铭晨股权
 1                                                      5,794,057    5,794,057
      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2    何志钊                                            4,785,000    4,785,000
 3    拓弘(珠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3,199,500    3,199,500   注1

 4    黄宜艳                                            3,195,000    3,195,000

 5    东莞市富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757,210    2,757,210   注2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
 序
                         股东名称                        份总数       限售数量     备注
 号
                                                         (股)        (股)
       广州创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创钰铭恒股权
 6                                                        2,754,000    2,754,000
       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朗姿韩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博信一号
 7                                                        2,700,000    2,700,000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     赫涛                                               2,650,001    2,650,001   注3
       广州创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创钰铭汇股权
 9                                                        2,017,500    2,017,500
       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1
       湛江中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999,999    1,999,999
 0
 1
       新余恒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95,000    1,995,000
 1
 1
       黄佩亿                                             1,890,000    1,890,000
 2
 1
       廖健                                               1,800,074    1,800,074
 3
 1
       东莞市恒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71,820    1,571,820
 4
 1     广州创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创钰凯越股权
                                                          1,295,539    1,295,539
 5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     广州创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创钰铭泰股权
                                                           999,999      999,999
 6     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1
       王万德                                              945,000      945,000
 7
 1
       唐波                                                205,500      205,500
 8
                         合计                            42,555,199   42,555,199

      注 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拓弘(珠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质押公司股份 3,125,000
股,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方可上市流通。
      注 2:东莞市富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张志江先生及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东莞市富腾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对其间接持有的股份做出了限售及延长锁定期的承诺,延长
锁定期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
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
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注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赫涛先生质押公司股份 2,500,000 股,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
方可上市流通。

      上述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及时必要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减数量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       (+,-)(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8,665,698       74.99       -42,555,199      36,110,499       34.42

      其中:首发前限售
                            78,665,698       74.99       -42,555,199      36,110,499       34.42
 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6,235,000       25.01      +42,555,199       68,790,199       65.58

 三、总股本                104,900,698      100.00                0      104,900,698      100.00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2024 年 3 月 12 日作为股权
登记日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股东承诺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
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各项承诺。公

司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并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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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代表人:
                         张华辉                 高颖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