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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宝新能: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4-05-23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21、22、2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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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华宝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新能”或“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
师出席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
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
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公告,并依法
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2024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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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以下合称“会议通知”)。会
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召开方式(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和召开地
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
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会议的召集和通知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

     2024 年 5 月 23 日下午 15:00,本次股东大会如期在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
白松三路与民塘路交叉口西 20 米华侨城北站壹号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3 日上午 9:15-
下午 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人员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2,843,1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016%。

     1.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90,166,0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419%。

     2. 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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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677,08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97%。

     3. 其他人员

     除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外,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经办律师。

     (二) 召集人

     根据《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公
司前述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依法进行了表决,并当场清点投票结果,
公司按照《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00 审议并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92,826,64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823%;反对 16,47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556,64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99%;反对 16,47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
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0 审议并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92,826,64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823%;反对 16,47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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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总数的 0.01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556,64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99%;反对 16,47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
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00 审议并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92,826,64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823%;反对 16,47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556,64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99%;反对 16,47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
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00 审议并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92,826,64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823%;反对 16,47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556,64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99%;反对 16,47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
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00 审议并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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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92,826,64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823%;反对 16,47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556,64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99%;反对 16,47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
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00 审议并通过了《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92,826,64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823%;反对 5,17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56%;弃权 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556,64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99%;反对 5,17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
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1%;弃权 11,3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71%。

     7.00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92,826,64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823%;反对 16,47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556,64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99%;反对 16,47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
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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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0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92,826,64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823%;反对 5,17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56%;弃权 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556,64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99%;反对 5,17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
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1%;弃权 11,3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71%。

     9.00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92,826,64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823%;反对 16,47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556,64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99%;反对 16,47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
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00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92,814,94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697%;反对 28,17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544,94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40%;反对 28,17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
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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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1.00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 2024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92,814,94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697%;反对 16,87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82%;弃权 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544,94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40%;反对 16,87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
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9%;弃权 11,3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71%。

     12.00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92,792,24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452%;反对 50,87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522,24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76%;反对 50,87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
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3.00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
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92,826,64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823%;反对 16,47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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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556,64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99%;反对 16,47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
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4.00 审议并通过了《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92,826,64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823%;反对 16,47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556,64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99%;反对 16,47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
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5.00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4 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4,556,64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399%;反对 16,47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6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556,64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99%;反对 16,47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
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孙中伟、温美婵、深圳市钜宝信泰控股有限公
司、深圳市嘉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嘉美惠企业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已回避表决,回避股数合计 88,270,0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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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00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4 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92,826,64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823%;反对 16,47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556,64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99%;反对 16,47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
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7.00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 2023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4 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4,556,64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399%;反对 16,47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6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556,64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99%;反对 16,47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
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孙中伟、温美婵、深圳市钜宝信泰控股有限公
司、深圳市嘉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嘉美惠企业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已回避表决,回避股数合计 88,270,000 股。

     18.00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场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92,826,64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823%;反对 5,17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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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总数的 0.0056%;弃权 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556,64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99%;反对 5,17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
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1%;弃权 11,3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71%。

     19.00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92,504,61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354%;反对 338,5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6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234,61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980%;反对 338,5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
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00《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逐项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0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92,504,61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354%;反对 338,5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6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234,61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980%;反对 338,5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
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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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

     20.0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92,504,61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354%;反对 338,5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6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234,61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980%;反对 338,5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
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03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92,504,61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354%;反对 338,5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6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234,61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980%;反对 338,5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
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04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92,504,61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354%;反对 338,5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6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234,61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980%;反对 338,5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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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05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
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92,504,61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354%;反对 327,2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524%;弃权 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234,61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980%;反对 327,2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
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549%;弃权 11,3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471%。

     20.06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92,504,61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354%;反对 327,2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524%;弃权 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234,61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980%;反对 327,2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
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549%;弃权 11,3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471%。

     20.07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92,504,61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354%;反对 327,2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524%;弃权 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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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234,61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980%;反对 327,2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
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549%;弃权 11,3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471%。

     21.00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92,504,61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354%;反对 338,5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6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234,61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980%;反对 338,5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
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
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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