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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宝新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24-10-29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新能”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对华宝新能拟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二)购买理财产品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
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限自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品种包
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产品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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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负责办理公
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发行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优先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
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明确好理财产品的金额、品种、期
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
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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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
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内审部门对前述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前述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能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
公司资产的保值与增值,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均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
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违背股东利益尤其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35 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
财产品、信托产品等产品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
式,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限自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同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失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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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负责办理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具体
事项由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事项尚需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
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本事项尚需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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