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涛 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涛涛车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涛涛车业部分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核 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涛涛 车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2 号) 核准,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 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198 号),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333,600 股,并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09,333,6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的股份数量为 85,368,184 股,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比例为 78.08%;无流通限制的股份数量 23,965,41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比例为 21.92%。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1,330,744 股,占公司总股份 比例为 1.22%,该部分限售股已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上市流通,该批次限售股解 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9 月 21 日披露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09,333,6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的 股份数量为 84,037,44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86%;无流通限制的股 份数量 25,296,16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1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 发行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股份 数量为 4,037,4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9%。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 份数量为 4,037,440 股,将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起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未因股份增发、 回购注销、派发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 除股份限售股东作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股东浙富聚沣、浙富桐君以及赖忠义、王钟忆、裘益民、王爱茹承 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 (2)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 份情形时,本企业/本人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 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 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 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3)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 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企业/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 本 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承 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 事项的,减持所得的收益归属公司所有,如本企业/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 益及时上缴公司的,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 部分扣留并归为公司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续追加承诺,本次申请解 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 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战略投 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 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其所持股份均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 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4 年 3 月 21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4,037,4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69%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 7 户。 序 限售股数 本次解除限售 备 限售股类型 股东名称 号 量(股) 数量(股) 注 1 裘益民 100,000 100,000 2 赖忠义 500,000 500,000 3 王钟忆 300,000 300,000 首次公 4 开发行 王爱茹 100,000 100,000 前已发 西藏浙富源沣投资管理有限公 行的股 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浙富聚 5 500,000 500,000 份 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浙江浙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6 桐庐浙富桐君股权投资基金合 500,000 500,000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海证券-工商银行-东海证 首次公开发行 7 券创业板涛涛车业 1 号战略配 2,037,440 2,037,440 战略配售股 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 计 4,037,440 4,037,440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4,037,440 76.86 -4,037,440 80,000,000 73.17 其中: 82,000,000 75.00 -2,000,000 80,000,000 73.17 首发前限售股 首发后限售股 - - - - -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 2,037,440 1.86 -2,037,440 - - 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5,296,160 23.14 +4,037,440 29,333,600 26.83 三、总股本 109,333,600 100.00 - 109,333,60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 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浙商证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股东均已严格履 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 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 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冉成伟 王永恒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