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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涛涛车业: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5-16  

证券代码:301345         证券简称:涛涛车业            公告编号:2024-039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股份 443,159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9,333,6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443,159 股后的 108,890,441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 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108,890,441 股×15 元/10 股=163,335,661.5 元(含税)。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总股本×10 股=163,335,661.5 元÷109,333,600 股×10 股=14.939200 元
(保留六位小数)。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计算公式为:除权
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4939200。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股份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 元(含税),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
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43,159 股后的 108,890,4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0 元;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
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3.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5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08*****182   西藏浙富源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
       1
                                    港区浙富聚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8*****200   浙江浙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桐庐浙富桐君股权
       2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14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总股本×10 股=163,335,661.5 元÷109,333,600 股×10 股=14.939200 元
(保留六位小数)。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计算公式为:除权
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4939200。
    2、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0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作
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从 87.35 元/股调整为 85.86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自 2024 年 5 月 24 日起生效。
    3、公司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本公司/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或通过缙云县众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如遇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本次除权除息后,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每股 70.46
元。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新元路 10 号
    咨询电话:0578-3185868
    咨询联系人:卢凤鹊
    传真电话:0578-3185868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