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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涛涛车业: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4-05-22  

证券代码:301345         证券简称:涛涛车业          公告编号:2024-040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752 号文《关于同意浙江涛
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浙江涛涛车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
2,733.36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73.4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765.29 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4,243.32 万元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6,521.97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87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
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的议案》,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缙云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丽水缙云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缙云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丽水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缙云县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丽水缙云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于 2023
年 3 月 25 日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保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在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缙云新碧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3 年 6 月 7 日
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保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
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
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鉴于部分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无后续使用
用途,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公司已对上述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7)。
    此外,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2023 年 8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总计不超过 5.4 亿元人民币(项目投资合计 7,200.00
万美元)向全资子公司 Tao Holding LLC.增资,用于投资建设“年产 3 万台智
能电动低速车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
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事宜。2024 年 3 月 20 日,
公司在美国花旗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美国花旗银行、保荐人浙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 Tao Holding LLC、Denago Ebikes Corporation、
Denago EV Corporation、Denago Powersports Corporation 签订《募集资金专
户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
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存续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名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专户用途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超募资金的存
 1                                             1210281029200153141
       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有限公司缙云支行                              储和使用

                                                                     超募资金支付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                                            和置换发行费
 2                          有限公司缙云新碧    19810701040888888
       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用的存储和使
                                  支行
                                                                           用

                                                                     年产 4 万台大排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3                                                389682979748       量特种车建设
       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缙云新碧支行
                                                                          项目

                                                                     年产 3 万台智能
        Denago EV Corp
 4                            美国花旗银行          13792500         电动低速车建
           Escrow-1
                                                                         设项目

                                                                     年产 3 万台智能
        Denago EV Corp
 5                            美国花旗银行          13792300         电动低速车建
           Escrow-2
                                                                         设项目

                                                                     年产 3 万台智能
        Denago EV Corp
 6                            美国花旗银行          13792400         电动低速车建
           Escrow-3
                                                                         设项目

        Denago EV Corp                                               营销网络建设
 7                            美国花旗银行          13792900
           Escrow-4                                                       项目

       Denago Powersports                                            营销网络建设
 8                            美国花旗银行          13792600
            Escrow                                                        项目
                                                                          营销网络建设

         Tao Holding IPO                                                 项目、年产 3 万
 9                              美国花旗银行           13792800
             Escrow                                                       台智能电动低

                                                                          速车建设项目

          Denago Ebikes                                                   营销网络建设
 10                             美国花旗银行           13792200
             Escrow                                                           项目


      三、本次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户的议案》,在浙江缙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增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户,用于“年产 4 万台大排量特种车建设项目”募集资
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及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等事宜。
      本次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账 号              户 名                   募集资金用途

        浙江缙云农村
                          20100036233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      年产 4 万台大排量特种车
  1     商业银行股份
                             7753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浙江缙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201000362337753。截至 2024 年 5 月 16 日,专户余额为 20,000.00 万元。该专
户仅用于甲方“年产 4 万台大排量特种车建设项目”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
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
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冉成伟、王永恒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
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
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