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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涛涛车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4-07-29  

 证券代码:301345         证券简称:涛涛车业        公告编号:2024-052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之配偶、父
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截止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
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所有激励对象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监事会同意以 2024 年 7 月 29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7 名激励
对象授予 25.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4.16 元/股(调整后)。
   特此公告。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