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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德新材: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2024-06-07  

证券代码:301349           证券简称:信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
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变的情况下,将“研
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计划的2024年6月延长至2025年12
月31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
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24号)批准,本公司公
开发行1,7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实际发行1,7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8.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6,096.00万元,扣
除保荐承销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及其他发行费用19,513.62万
元,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16,582.3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1日到
位,并于2022年9月2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
[2022]第ZC10338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大连信
德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银行、
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已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资进度
                                                   投资金额            金额
 1 年产 3 万吨碳材料产业化升级项目   47,645.00         47,100.00         24,063.85     51.09%
 2 研发中心项目                       7,988.50          7,900.00          1,286.75     16.28%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0%
               合计                  65,633.50         65,000.00         35,350.60     54.38%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5,350.60万元,
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利息、募集资金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为914.96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30,564.36万元(其中,经批准转出进行现金管
理的募集资金本金余额30,3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64.36万元)。
       三、本次拟延期募投项目情况、原因及继续实施的可行性论证
       (一)拟延期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
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研发中心项目”
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4年6月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拟延期募投项目的延期原因
       “研发中心项目”的投资计划是基于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中
长期发展战略等因素做出,虽然公司已在前期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因制
定可研报告时间距离现在时间较长,且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和不
可抗力因素等影响,为确保募投项目投入的有效性和经济性,公司主动放缓“研
发中心项目”整体投资进度,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建设。
       目前,“研发中心项目”所涉房产已经完成建设和部分装修,研发所需软硬
件设备等尚未进行规模化采购与安装。为更好地把握市场发展趋势,降低募集资
金的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审慎考虑,决定在募集资金用途
不变的情况下,拟将“研发中心项目”进行延期。
       (三)拟延期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研发中心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持续深耕锂电池负极包覆材料及碳纤维可纺沥青领域,是一家行业经验
丰富、专业研发生产锂电负极包覆材料等碳基新型材料的综合型高新技术企业。
本次拟延期的募投项目作为“年产3万吨碳材料产业化升级项目”的配套项目,
主要包括研发办公楼、实验楼的建设,以及开展包括新中间相法改性沥青制备研
究、加氢改性沥青制备研究、可纺沥青力学性能优化研究和催化改性沥青制备研
究等,致力于将研发中心打造成为行业领先的沥青基产品技术研发中心。该延期
募投项目和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密切相关,项目建设有助于推动公司生产规模和研
发能力大幅提升,有助于增强公司在锂电池及碳纤维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对成长
为行业领先的碳基新型材料供应商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此外,“研发中心项目”
未来研发方向主要围绕沥青基产品,项目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且具有良
好的市场前景。因此,公司认为“研发中心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
化,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需求,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
    2、预计收益
    本次项目延期对该募投项目的预计收益未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研发中心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综合分析后作出的
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建
设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
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后续公司将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推进募投项
目的建设。鉴于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
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建
设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研发中心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计划的2024年6月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董事会意见
    2024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
和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
将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
日期由原计划的2024年6月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三)监事会意见
    2024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
和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
将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
日期由原计划的2024年6月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即“研发中心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