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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德新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11  

证券代码:301349            证券简称:信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召开方式: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 系 统进 行 网 络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24年9月 11日 上 午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4年9月11日14:00在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
济区马咀路58号三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召集人及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尹洪涛
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7人,
代表股份68,645,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009%。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 人共 5人 , 代表 股 份 60,211,984股 ,占 公 司 有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59.64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2人,代表股份8,433,106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40%。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02,00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052,700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大
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0,947,300股。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2
人,代表股份2,631,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68%。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351,2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47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0人,代表股份2,280,291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89%。
    3、公司董事(董事长尹洪涛因公出差、董事芮鹏以通讯方式参会)、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629,7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6%;反对12,9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
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16,1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67%;反对12,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21%;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2%。
    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黄栋、王柏锡律师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1、《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