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民爆光电: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4-03-07  

证券代码:301362          证券简称:民爆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1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
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择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8.00 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
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2 月 28 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
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 年 3 月 6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
回购公司股份 289,5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66%,最高成交价 34.81 元/股,
最低成交价 33.8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9,995,571.57 元(不含交易费
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
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
十七条、十八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在回购期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