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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动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2-05  

证券代码:301369           证券简称:联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4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
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以电话、
口头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赤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 5 人,实际出
席董事人数 5 人,其中独立董事张波先生、杨格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
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公
司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
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
    (2)回购股份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43 元/股(含
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
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
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 毕已回
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
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回购,具体以回购期届满或回购实施完
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价格上限 43 元/股
和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3,000 万元(含本数)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697,674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0%;按照回购价格上限 43 元/股和回购资金总额
上限 6,000 万元(含本数)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395,349 股,约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 2.0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
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
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①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
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方案的,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 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
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
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并实施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
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相应调整;
    (2)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
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
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以上授权有
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 办理完
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


    三、备查文件
    1、《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