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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科恒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4-07-13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国科
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恒泰”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国科
恒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
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97 号),公司获准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06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3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4,533.4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人民币 10,212.49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
币 84,320.91 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3)第 110C000322 号《验资报告》。
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 2024 年 6 月
                                                            募集资金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30 日已使用募集
                                                                金额
                                                                                   资金金额

    1       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建设项目           5,947.90           5,947.90              907.88

    2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15,622.60          15,622.60            4,929.18

    3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40,000.00           40,000.00

 合计                                           61,570.50          61,570.50           45,837.06

注: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案》,公司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新增国科恒兴(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议案》,公司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广东国科恒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国科瑞昱
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国科恒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国科恒翔(天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31,003.41 万元(含超募资金)。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
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
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1,5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2024 年 7 月 8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28,925.00 万
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9 日在巨潮
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48)。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
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1,100.00 万
元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严格按
照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
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
度。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
施进度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按现在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45%,以及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的额度上限人民币 21,100.00 万元计算,预计一年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727.95 万元。因此,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
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1,100.00 万元(含
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
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
目进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
资者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涛                      李宛真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