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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科恒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4-09-06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国科恒泰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涛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宛真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
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是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次(保荐人于2024年4月24日-28日对上市
(1)现场检查次数
                                                  公司进行2023年度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1、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方式、
                                        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第
                                        三方医疗器械物流建设项目”中由广东国科
                                        恒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部分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1,776.06万元(最终转出金
                                        额以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调整实施方式、内部投资结构及延
                                        期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
                                        下简称“募投项目”)“第三方医疗器械物
                                        流建设项目”中由实施主体国科恒翔(天津)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恒翔”)
                                        实施部分的实施方式、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
                                        整,并将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
                                        年12月调整为2025年12月。上述事项尚需经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募
                                        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本保荐机构将持
                                        续监督募投项目后续的实际执行情况并督促
                                        公司必要时及时披露相关进展变动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次(保荐人于2024年4月25日对上市公司进
(1)培训次数
                                                 行2023年度现场培训)

(2)培训日期                                    2024年4月25日

                                                 本次培训主要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上市公司
                                                 大股东和董监高股份减持最新政策、上市公
                                                 司应重点关注的重大规范事项等专题进行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了讲解,并对2023年度和2024年1-3月创业
                                                 板上市公司处罚案例进行了分享,重点介绍
                                                 了财务核算、业绩预告、信息披露、募集资
                                                 金使用、大股东和董监高股票交易等行为的
                                                 关注要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
                                                       无                 不适用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
                                                       无                 不适用
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无                 不适用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8、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员工社保、住房公积金及瑕疵房产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保荐代表人变更情形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
                                                            不适用
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涛                    李宛真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