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恒泰: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4-11-07
证券代码:301370 证券简称:国科恒泰 公告编号:2024-093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国科嘉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国丰鼎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西藏国科鼎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国科金源(北京)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北京国科嘉和金源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
息一致。
特别风险提示:
1、持有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股份 13,634,65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8973%,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
后总股本的 2.9199%)的股东国科嘉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国丰鼎
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丰鼎嘉”)计划在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
股份不超过 10,172,141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1784%(公司总股本
以剔除公司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量 466,964,140 股为计算依据,下同)。
2、持有公司股份 4,791,12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181%,占公司剔除回
购股份后总股本的 1.0260%)的股东西藏国科鼎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国科鼎奕”)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836,783 股,减持比例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0.8216%。
3、持有公司股份 18,801,25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9952%,占公司剔除回
购股份后总股本的 4.0263%)的股东国科金源(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
国科嘉和金源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科嘉和金源”)计划在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
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8,731,081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0112%。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
份数量做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国丰鼎嘉、国科鼎奕、国科嘉和金源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7,227,04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7.9105%,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
7.9721%。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国丰鼎嘉、国科鼎奕、国科嘉和金源出具的《股份减持
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国丰鼎嘉持有公司股份 13,634,656 股,其中股份 13,156,919 股已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起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另外 477,737 股可上市交易日期为 2026 年
7 月 12 日。
国科鼎奕持有公司股份 4,791,129 股,其中股份 3,859,883 股已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起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另外 931,246 股可上市交易日期为 2026 年 7
月 12 日。
国科嘉和金源持有公司股份 18,801,257 股,其中股份 18,771,645 股已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起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另外 29,612 股可上市交易日期为 2026
年 7 月 12 日。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
国丰鼎嘉计划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不超过 10,172,141 股(若计划减持期间
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即减持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
本的 2.1784%。
国科鼎奕计划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不超过 3,836,783 股(若计划减持期间
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即减持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
本的 0.8216%。
国科嘉和金源属于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符合条件的创投基金,其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故国科嘉和金源拟计划通
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不超过 18,731,081 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不变),即减持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 4.0112%。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
7、其他说明:根据 2020 年 3 月 6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
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以下合称“减持特别
规定”),国科嘉和金源已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
政策备案申请,可适用减持特别规定中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具体如下:
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国科嘉和金源投资本公司已超过六十个月,其减持股
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国丰鼎嘉、国科嘉和金源、国科鼎奕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关于
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情况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
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承诺人名下由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及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有),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3、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由
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截止本公告日,国丰鼎嘉、国科鼎奕、国科嘉和金源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亦不存
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
的情形。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在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国丰鼎嘉、国科鼎奕、国科嘉和金源将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
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2、国丰鼎嘉、国科鼎奕、国科嘉和金源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及公司
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
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国丰鼎嘉、国科鼎奕、国科嘉和金源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国丰鼎嘉、国科鼎奕、国科嘉和金源的减持将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国科嘉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国丰鼎嘉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国科金源(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国科嘉和金源投资基金中
心(有限合伙)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3、《西藏国科鼎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