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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卡莱特: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10  

证券代码:301391              证券简称:卡莱特           公告编号:2024-028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留新四街万科云城三期C区
八栋A座 39 楼高级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周锦志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7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9,924,9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8,000,000
股的 73.41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合计为 44,638,3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8,000,000 股的 65.6447%;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286,57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68,000,000 股的 7.7744%。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0 人,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公 司 股 份 数 合 计 为 5,299,975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68,000,000 股的 7.79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 13,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8,000,000 股的 0.0197%;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共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286,5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68,000,000 股的 7.7744%。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910,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9%;反对 14,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910,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9%;反对 14,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910,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9%;反对 14,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910,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9%;反对 14,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910,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9%;反对 14,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
    本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周锦志、邓玲玲、何志民、深圳三涵邦泰科技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安华创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佳和睿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纳百川创新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5,285,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60%;反对 14,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 2023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910,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9%;反对 14,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910,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9%;反对 14,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910,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9%;反对 14,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285,4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7260%;反对 14,5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274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
式、新增实施主体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910,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9%;反对 14,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蔡亦文、丛启路
    3、结论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
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
会议形成的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