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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卡莱特: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2024-05-23  

证券代码:301391            证券简称:卡莱特          公告编号:2024-029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
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公 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62,971.00 股后的 67,537,02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8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4,029,623.20 元(含税),同时本年度以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股本 27,014,811 股,
本次不送红股。实施上述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公司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54,029,623.20 元=67,537,029 股×0.80 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
考价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54,029,623.20 元÷68,000,000 股
×10 股=7.945532 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按总股本(含
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 10 股转增股数=转增股份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10 股=27,014,811 股÷68,000,000 股×10 股=3.972766 股(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
后一位直接截取)。

    3、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
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7945532 元/股)(1+0.3972766)。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的总股本 68,000,000 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 462,971 股后的股份
总数 67,537,02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8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
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4,029,623.20 元(含税),同时本年度以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股本 27,014,811 股,本次不送红股。
实施上述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
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
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及
2024 年 5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
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62,971.00 股后的 67,537,02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8.00000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7.20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68,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95,014,811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到 2024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特别说明:上述说明适用于采用循环进位
方式处理A股零碎股的情形,上市公司申请零碎股转现金方式处理零碎股的,应
另行说明零碎股转现金方案。)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姓名
    1        03*****827                          邓玲玲
    2            01*****183                            何志民

    3            08*****855               深圳安华创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4            08*****730               深圳佳和睿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2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资本公积金
  股份性质
                                         转增数量(股)
                   数量                                         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一、限售条
 件 流 通 股 / 32,641,512     48.00%        13,056,604       45,698,116     48.10%
 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
 条 件 流 通 35,358,488       52.00%        13,958,207       49,316,695     51.90%
 股
 三、总股本      68,000,000   100.00%       27,014,811       95,014,811    100.00%

    注:以截至目前公司的总股本 68,000,000 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 462,971 股后的股份总

数 67,537,02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股本 27,014,811 股,同时

因涉及零碎股处理,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本次转

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4 年 5 月 30 日。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股东深圳纳百川创新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三涵邦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安华创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佳和睿
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周锦志、邓玲玲、何志民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将作相应调整。
    2、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95,014,811 股摊薄计算,2023 年度每股净收
益为 2.13 元。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54,029,623.20 元÷
68,000,000 股×10 股=7.945532 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 10 股转增股数=转增股份总额÷总股本(含
回购股份)×10 股=27,014,811 股÷68,000,000 股×10 股=3.972766 股(保留小数
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7945532 元/股)(1+0.3972766)。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存续的各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
价格和授予数量将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八、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留新四街万科云城三期C区八
栋A座 39 层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刘锐
    3、咨询电话:0755-86566763
    4、咨询传真:0755-86009659

    九、备查文件

    1、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