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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卡莱特: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26  

证券代码:301391              证券简称:卡莱特            公告编号:2024-056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26 日(星期二)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留新四街万科云城三期C区
八栋A座 39 楼高级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何志民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5 人,代表股份 9,020,7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49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8,722,182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9 人,代表股份 298,53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2%。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3 人,代表股份 305,4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2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92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9 人,代表股份
298,5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2%。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972,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41%;反对 38,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17%;
弃权 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0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7,1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4.1745%;反对 38,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7482%;弃权 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7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983,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83%;反对 27,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09%;
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1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8,3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7.8411%;反对 27,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8851%;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3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昊、丛启路
    3.结论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
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
会议形成的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