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39 证券简称:泓淋电力 公告编号:2024-003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泓淋电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 2、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7 名,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85,966,924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22.09%,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18 日(星期一)(因原上市流 通日 2024 年 3 月 17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 2024 年 3 月 18 日,当日为星期一)。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87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97,280,000 股,并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301439,股票简称:泓淋电力。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 389,101,809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92,266,76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 23.71%;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296,835,04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 76.29%。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5,013,2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 该部分限售股已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3 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 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 1 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389,101,809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91,821,80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7,28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25.00%。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 下: 重庆协耀商贸有限公司、威海博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威海 瑞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威海瑞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泓淋电力首发前股份,也不会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 诺。 2、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则的规定。 若本企业以上承诺事项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 企业承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威海红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世玺驰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泓淋电力首发前股份,也不会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 诺。 2、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则的规定。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 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 公司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 2 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若本企业以上承诺事项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 企业承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没有做出其他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 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 东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8 日(星期一)。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解禁数量为 85,966,924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2.09%。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共计 7 名。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数 实际可上市流 序号 股东名称 数 量 通数量注 1 重庆协耀商贸有限公司 27,658,045 27,658,045 16,594,827 威海博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 2 22,679,598 22,679,598 21,810,345 伙) 3 威海瑞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8,850,575 8,850,575 8,139,364 威海瑞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 4 9,956,897 9,956,897 9,008,622 伙) 威海红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5 9,751,773 9,751,773 9,751,773 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世玺驰投资合 6 3,656,915 3,656,915 3,656,915 伙企业(有限合伙) 7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413,121 3,413,121 3,413,121 合计 85,966,924 85,966,924 72,374,967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与“本次解除限售 数量”差额为刘雄兵、刘晶、石德政、庄绪菊、许岩、刘立春、陈晶间接持有股份数量。 5、公司董事、总经理刘雄兵先生通过重庆协耀商贸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3 6,914,511 股;公司董事石德政先生通过重庆协耀商贸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4,148,707 股;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刘晶女士通过威海瑞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 公司 632,188 股;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刘立春通过威海瑞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 司股份 79,023 股;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庄绪菊女士通过公司威海瑞冠股权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持有公司 790,229 股;公司监事会主席许岩女士通过威海瑞冠股权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持有公司 158,046 股;公司原副总经理陈晶女士(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换届离 任)通过威海博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869,253 股。 根据前述人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及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10),前述人员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延长 6 个月,将延 长至 2024 年 9 月 17 日上市流通。 因此本次重庆协耀商贸有限公司、威海博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威海瑞创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威海瑞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分别 为 16,594,827 股、21,810,345 股、8,139,364 股、9,008,622 股。 6、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后,重庆协耀商贸有限公司、威海 博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威海瑞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威海瑞冠股权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刘雄兵、刘晶、石德政、庄绪菊、许岩、刘立春、陈晶,仍需遵守 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等相关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7、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前述相关人员履行作出的限售承诺,在出售股份时严格 遵守承诺,按照相关规定及承诺的要求规范股东减持行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 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 4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91,821,809 75.00 -85,966,924 205,854,885 52.91 首发前限售股 291,821,809 75.00 -85,966,924 205,854,885 52.9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97,280,000 25.00 +85,966,924 183,246,924 47.09 三、总股本 389,101,809 100.00 - 389,101,809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 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 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 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4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