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盈特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4-04-20
证券代码:301468 证券简称:博盈特焊 公告编号:2024-013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2 年 11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
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3 年 12 月 2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2023]65 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和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
——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自2023年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
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
计处理”,该项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二)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
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重新界定2022年度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 将 使 得 2022 年 度 扣 除 所 得 税 后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额 增 加
457,188.16元,其中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增加457,188.16元。
公司对该影响涉及的指标和数据不进行追溯调整。
特此公告。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