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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盈特焊:回购报告书2024-10-21  

证券代码:301468           证券简称:博盈特焊                 公告编号:2024-046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使用自有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减少注册
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回购价格不超过 29.09 元/股(含本数),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
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回购方案及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3、在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29.09 元/股(含本数)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
上限 8,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2,750,085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08%;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4,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1,375,043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
    4、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5、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回
购方案已经公司 2024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2024 年 10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股权基金”)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中原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与前海股权基金受同一方控制。合计持有本公司股
份 13,337,87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0.10%),计划自减持公告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2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640,000 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持股 5%以上其他股东在回购期间
暂无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有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已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通知所有债权人的义务,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8、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
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
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
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
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
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将本次回购股份
全部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
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9.09 元/股(含本数),
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
际回购股份价格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及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
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
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
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29.09 元/股(含本数)
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8,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2,750,085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08%;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4,000 万元测算,
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1,375,043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4%。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
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即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
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
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
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8,000 万元测算,回购
价格上限 29.09 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2,750,085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08%,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预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本
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       56,453,975          42.77       56,453,975          43.68

无限售条件股份       75,546,025          57.23       72,795,940          56.32
    总股本           132,000,000        100.00       129,249,915        100.00
   注 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

    2、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回购价
格上限 29.09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375,043 股,约占公司现总股本的
1.04%。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预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
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           56,453,975       42.77        56,453,975          43.22

无限售条件股份           75,546,025       57.23        74,170,982          56.78

总股本                   132,000,000      100.00      130,624,957          100.00
   注 2: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
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
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248,335.80 万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30,861.47 万元,流动资产为 206,781.13 万元,货币资金 58,580.01
万元。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8,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
产的 3.22%,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3.47%,约占流动资产的 3.87%,约占
货币资金的 13.66%。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管理
层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
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研发能力、销售能力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方案的
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
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保证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
续经营能力,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
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
    2024 年 10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股权基金”)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中原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与前海股权基金受同一方控制。合计持有本公司股
份 13,337,87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0.10%),计划自减持公告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2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640,000 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未收到持股百分之五以上其他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
在未来有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
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海生先生出
具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李海生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
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促进公司健康、
稳定、可持续发展,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将本次回购
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李海生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
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
关安排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及时履行通知所有债权人的
义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5)。
    (十二)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具体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
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
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审议
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
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5、根据实施回购的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实施已回购股份的注销,并对《公司章
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并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5)。
    2、2024 年 9 月 21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9)、《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0)。
    3、2024 年 9 月 24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1)。
    4、2024 年 10 月 8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2)。
    5、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
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国信信扬律师事务
所关于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通知债权人及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公司已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通知所有债权人的义务。具体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
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公司
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
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
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回购股份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
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已根据回购计划及时
到位。
       六、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
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一)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二)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
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三)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四)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应当公
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五)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
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七、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
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
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
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
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特此公告。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