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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泉新材: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3年培训情况报告2024-01-15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期2023年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思泉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泉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保
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思泉新
材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思泉新材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
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2024 年 1 月 8 日,长城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思泉新材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的持续
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4 年 1 月 8 日,培训小组通过现场授课及远程授课的方式对思泉新材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等相关人员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股东减持、违规典型
案例等。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
司管理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长城证券思泉新材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
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培训
人员包括:姜南雪。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
求,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为思泉新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
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思泉新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
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创业板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
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应承担
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思泉
新材的规范运作水平。
(此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

督导期2023年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广红                     姜南雪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