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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南资源:关于向肇庆供电局无偿移交供配电设施资产的公告2024-01-06  

证券代码:301500            证券简称:飞南资源         公告编号:2024-004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肇庆供电局无偿移交供配电设施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因生产经营用电需要,经
与地方政府、供电等相关部门沟通,利用自有资金在公司位于四会市罗源镇罗源
工业园的厂区内自建 110 千伏变电站    以下简称飞南站),并投资建设 110 千伏
架空线路 1 回,长度约 18 公里,由 110 千伏冠山变电站   以下简称冠山站)至
110 千伏飞南站,目前厂区外约 18 公里供电线路已建设完成,并正常通电。

    基于稳定、安全、可靠用电的长远考虑,为确保供电线路资产得到专业的运
行维护,同时减少每年的线路维护支出和避免承担线路损耗电费,公司拟于 2024
年内将该约 18 公里供配电设施资产无偿移交给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肇庆供电
局 以下简称肇庆供电局),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拟移交资产账面净值约 2,264
万元,供配电设施资产移交后由肇庆供电局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并承担相关维护费
用。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9 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肇庆供电局无偿移交供配电
设施资产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
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肇庆供电局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001952813907

    3、住所:肇庆市端州区 77 区信安路 88 号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李林发

    6、成立日期:2002 年 2 月 8 日

    7、经营范围:电网经营管理;电力购销、电力过网和交易服务、电力工程
建设;电力设备、电力器材的销售;经营电力有关的信息产业。

    8、股权结构:肇庆供电局属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广东电网
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9、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与肇庆供电局不存在关联关系。肇庆供电局与
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
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0、其他说明:经查询,肇庆供电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110 千伏冠山变电站至 110 千伏飞南变电站输电线路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属于公司自有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第三方权利,不存在
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和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4、所在地:全部位于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境内,线路从位于四会市罗源镇
门口岭村西侧的新建 110 千伏飞南站起,至 110 千伏冠山站结束。

    5、账面价值: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供配电设施资产账面原值 2,282 万
元,已计提的折旧 18 万元,账面净值 2,264 万元。

    6、其他说明:2021 年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启动上述输电线路的建设工作,目
前已建成并通电。经公司初步测算,该输电线路年均维护费用约 128 万元,年均
线损约 17 万元   按 1 台主变压器运行测算)。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肇庆供电局

    1、供配电设施所有权无偿移交的范围:移交的供配电设施是指甲方投资建
设或甲方管理的低压客户计量装置电源侧的供配电设施,不包括公共设施或商业
用电的专用变供配电设施和客户自备发电机。移交的范围包含供配电设施占用的
土地空间和线路经行的通道    如高压线路走廊、电缆通道、竖井等)的使用权。

    2、移交时间:甲方在移交协议生效之日向乙方移交相关供配电设施。

    3、供配电设施移交后所有权分界与维护管理责任:

      1)甲方向乙方移交供配电设施后,低压客户计量装置负荷侧供配电设施
  不包括计量装置)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由甲方维护管理,低压客户计量装置电
源侧供配电设施 不包括专变供配电设施和客户自备发电机)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由乙方维护管理;移交完成前由甲方自行维护管理。

      2)甲方移交给乙方的上述供配电设施        包括供电线路)所占用的土地、
空间和线路经行的通道    如配电房、高压线路走廊、电缆通道、竖井等),应和
上述供配电设施一并移交给乙方无偿使用,由乙方承担其日常性管理。

    4、合同生效条件及时间: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
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次拟移交的供配电设施资产账面净值约 2,264
万元,与拟移交供配电设施资产相关的占地及青苗补偿净值约 504 万元,两项合
计约 2,76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        2022
年)的比例为 0.84%,占比较低。会计处理上,公司拟将该项资产按移交时的账
面价值一次性计入营业外支出,预计对移交当年 2024 年度)公司经营业绩产生
一定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 2024 年度损益的影响以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
结果为准。

    供配电设施资产移交后,公司无需再承担线路损耗电费和供电线路维护支出,
避免后期持续投入,减轻费用负担,用电得到可靠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