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飞南资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3-25  

证券代码:301500          证券简称:飞南资源         公告编号:2024-016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3 月 25 日(星期一)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 年 3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 年 3 月 25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桂和路大冲路段 3 号飞南研究院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雁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01,563,97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5.38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01,558,4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8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
份 5,5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6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5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
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1,558,9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3%;反对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1,558,9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3%;反对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5827%;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8.41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1,558,9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3%;反对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5827%;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8.41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质押开展授信融资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1,558,9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3%;反对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5827%;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8.41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马炜军律师、李晨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