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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柏新材: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2024-03-13  

证券代码:301555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2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
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星期五)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3 月 29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3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
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
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3 月 25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
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 558 号第二幢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6)人

      1.01 《关于选举杨裕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2 《关于选举游仲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3 《关于选举康耀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4 《关于选举何正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5 《关于选举沈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6 《关于选举丁晓琼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3)人

      2.01 《关于选举郭建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2 《关于选举徐新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3 《关于选举沈锦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拟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1、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及其他文件。

    2、上述议案 1.00、议案 2.00 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 6 人,独立
董事 3 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
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
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股
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议案 3.00 应选监事 1 人,故不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3、上述议案 4.00 属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属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
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 年 3 月 28 日(星期四)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电子邮件
或传真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 558 号第二幢 公司会议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的,请进行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
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
件)、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
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书、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4)异地股东可采用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
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电子邮件或传真需在 2024 年 3 月 28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请注明:“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
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
件一。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 558 号第二幢 公司会议室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郭菊涵、余英

    电话:021-69116380

    传真:021-39551870

    邮编:201812

    邮箱:IR@wellsepoxy.com(邮件主题请注明:“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2、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3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555

    2、投票简称:惠柏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
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
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
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 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6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
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 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
       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
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
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 年 3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29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
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29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
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
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
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
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惠柏新材料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
司)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
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授权如下: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
                      累积投票提案
                                                                     的选举票数
 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6)人
        《关于选举杨裕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1                                                          √
        的议案》
        《关于选举游仲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
        的议案》
        《关于选举康耀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
        的议案》
        《关于选举何正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
        的议案》
        《关于选举沈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1.05                                                          √
        议案》
        《关于选举丁晓琼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
        的议案》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3)人
        《关于选举郭建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2.01                                                          √
        议案》
        《关于选举徐新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2.02                                                          √
        议案》
        《关于选举沈锦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2.03                                                          √
        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3.00                                                     √
         议案》
 4.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拟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期限:本委托书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会议结束时终止。

备注: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
做出投票指示,多打或者不打视为弃权。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请在空格内填上对应的选举票数。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
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
数,不投票者视为放弃表决权。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按照
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 /公司名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
       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是否本人参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下午 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
(021-39551870)、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