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柏新材: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2024-12-12
证券代码:301555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7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市信诺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信诺鑫山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深圳市信诺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
致行动人深圳市信诺鑫山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数量为 4,613,2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不再是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柏新材”)于近日收到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市信诺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信诺新材”)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信诺鑫山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诺鑫
山”)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4 年 11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
号:2024-069),信诺新材及信诺鑫山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
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76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0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仍在规定的减持期间内。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信诺新材及信诺鑫山合计持有惠柏新材股份5,271,995
股,占惠柏新材总股本的5.7139%。
信诺新材及信诺鑫山自公司上市后至 2024 年 12 月 2 日期间不存在股份变动的情况。2024
年 12 月 3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0 日期间,信诺新材及信诺鑫山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和
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658,760 股,合计减持比例为 0.714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诺新材及信诺鑫山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613,235 股,占惠柏新材总股
本的 4.9999%。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份来源
(元/股) (股) 例
2024 年 12 月 3 日至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
信诺新材 大宗交易 27.56 623,760 0.6760%
2024 年 12 月 10 日 份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
信诺鑫山 集中竞价 2024 年 12 月 3 日 27.14 35,000 0.0379%
份
合计 658,760 0.7140%
注 1: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惠柏新材人民币普通股(A股)5,271,995股,
占惠柏新材总股本的5.7139%。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惠柏新材人民币普通股
(A股)4,613,235股,占惠柏新材总股本的4.9999%,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991,995 5.4104% 4,368,235 4.7344%
其中:无限售条
信诺新材 4,991,995 5.4104% 4,368,235 4.7344%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信诺鑫山 合计持有股份 280,000 0.3035% 245,000 0.2655%
其中:无限售条
280,000 0.3035% 245,000 0.2655%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5,271,995 5.7139% 4,613,235 4.9999%
其中:无限售条
合计 5,271,995 5.7139% 4,613,235 4.9999%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 1: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 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侵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诺新材及信诺鑫山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
与预披露公告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诺新材及信诺鑫山未违反其在《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四)信诺新材及信诺鑫山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
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信诺新材及信诺鑫山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4,613,235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4.9999%,不再是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诺新材及信诺鑫山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深圳市信诺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信诺鑫山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