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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 (30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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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 15:00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惠柏新材: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4-12-3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被保荐机构简称:
保荐机构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惠柏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昱                                联系电话:010-66555305
保荐代表人姓名:陆丹彦                              联系电话:010-66555305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陆丹彦、颜仁静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4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4 年 12 月 25 日— 2024 年 12 月 26 日
其他说明:无。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的相关规章制度;查阅公司相关的三会
会议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实地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
                                                      √
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
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
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
                                                                          √
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        √
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相关文件;查阅审计委员会会议文件、内
部审计部门提交的报告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
                                                  √
计部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
                                                                 √
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
(如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
                                                  √
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
                                                  √
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
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      √
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
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
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    √
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
                                                  √
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
                                                  √
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
                                                  √
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对外披露的公告、信息披露相关制度;查阅公司相关的
三会会议资料;与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取得重要进
                                                  √
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
                                                  √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
                                                  √
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
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相关的三会会议资料;查阅公司关联交易有关制度和执
行情况。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      √
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
                                                  √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
                                                  √
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
                                                                 √
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
                                                                 √
担保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
                                                                  √
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的三会文件;查阅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查阅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有关协议;了解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
                                                   √
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     √
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
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
                                                   √
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
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
                                                   √
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财务报表;查阅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注)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注)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
                                                   √
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所作出的承诺;查阅公司定期报告。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对外披露的公告、定期报告;查阅公司重大合同、大额
资金支付记录及相关凭证;与上市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
                                                     √
变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
                                                                     √
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注:根据公司 2024 年三季度报告,2024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93,056.09
万元,较上年同期的 103,639.29 万元下降 10.21%,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537.56 万元,业绩出现亏损,相较于去年同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 4,605.69 万元,业绩波动幅度较大,主要系 2024 年以来受下游风机招标
价格下行的影响,风电行业价格竞争加剧,公司主要产品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的
售价随之下调,尽管 2024 年 1-9 月公司主要产品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的销量较
去年同期有所上升(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的销量从 2023 年 1-9 月的 48,745.58 吨
增加至 2024 年 1-9 月的 52,674.46 吨),但因销售单价下降幅度较大导致营业收
入整体规模有所下滑,加之主要原材料基础环氧树脂的市场价格继续下滑并呈低
位运行态势,而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未显著下调的情况下,主要产品销售单价下
降幅度明显大于单位成本下降幅度,产品毛利率下降幅度较大,因此,公司 2024
年 1-9 月的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出现大幅下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昱                         陆丹彦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