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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铝时代: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4-12-0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重庆新
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铝时代”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铝时代使用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99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97.36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27.7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6,406.87 万元,扣除与本次募集
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 7,489.33 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917.54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1188 号)。公司依照相关规定
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重庆铝器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1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根据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为保证募
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
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项目投资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
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使用募    调整后拟使用募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集资金投资金额    集资金投资金额
        南川区年产新能源汽
  1                                     80,058.31         80,000.00         47,134.03
        车零部件 800,000 套
  2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11,783.51
              合计                     100,058.31        100,000.00         58,917.54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公司本次实施的募投项目之一“南川区年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 800,000 套”,
总投资额为 80,058.31 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 47,134.03 万元,项目实施主体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铝器时代。为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向铝器时代增资不
超过 25,000 万元。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重庆铝器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9MA5YXCAF6D
 法定代表人                   何峰
 住所                         重庆市南川区龙江大道279号
 注册资本                     3,000万元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成立时间                     2018年05月23日
                              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
 经营范围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
                              地产租赁;集装箱制造;金属结构制造;模具制造;智能基
                              础制造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
                                                2
                            制造;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
                            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新型建材、铝合金新材料研发;铝
                            合金产品相关技术服务;生产、销售:铝材、铝合金材、金
                            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汽车配件;货物进出口。(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铝器时代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9 月/2024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96,338.23                          130,397.84
 负债总额                                 56,061.35                           79,248.56
 净资产                                   40,276.88                           51,149.28
 营业收入                                124,955.14                          114,942.67
 净利润                                   12,475.53                           10,762.41
    注:铝器时代 2023 年度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铝器时代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南川
区年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 800,000 套”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满足实施募投项目的
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发
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有序推进。本次增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
展方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有利于提
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铝器时代与保荐人、相关商业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相关审议程序


                                          3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
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
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铝器时代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
投项目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铝器时代增资以实施募
投项目的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
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
监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铝器时代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
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会
专门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4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家骥                    王珺珑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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